海勃湾区第五小学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党费上交所在支部。
三、党员每月结合“主题党日”主动向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人交纳个人当月党费。
四、党费收缴管理人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并规范填写党费收缴台账和党费证。
五、党支部每6个月组织一次党费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由党支部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5日前向全体党员进行公示。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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