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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第五小学党支部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25 10:53 发布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五小 浏览量: 742 【公开】

海勃湾区第五小学党支部

学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流动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一)受地域限制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或通过其他形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这,均被视为自行脱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提供流动期间个人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三)流动党员应在每月底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材料发到党总支邮箱 

二、是严肃党的纪律,坚决处置不合格党员

若流动党员无特殊原因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及时递交转正申请、不发挥党员作用、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党组织要及时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所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三、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行前教育   

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内容一般应包括:   

(1)要求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2)要求党员在外出期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地区)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求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出所在单位的思想、工作情况。

(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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