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教字〔2018〕25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中小学寒假
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便于各学校做好相关安排,现就2018年寒假及2019年春季开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2018-2019学年寒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从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普通高中学校寒假从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为2019年3月1日。
二、各学校要在假期到来前,对全体师生集中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以致家长信的形式,提醒家长在假期做好学生的安全监护。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假期值班,切实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三、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做一个文明合格的中小学生。同时,还要提倡、引导学生在假期多读好书,多做有意义的事情,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主题活动。要教育学生对“压岁钱”及零用钱注意节约,不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
四、要切实做好“减负”工作。各中小学要按照校历安排,认真落实假期时间,不得推迟放假和提前开学,保证广大师生充分休息。要严格控制寒假作业量,学校教务处对此要进行统筹安排,不允许随意加大作业量。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补习班、辅导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坚持杜绝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
五、开展好中小学生研学及综合实践活动。努力挖掘课程和社会资源,积极探索中小学生研学及综合实践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好职业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社会服务、设计制作、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的研学及综合实践活动。
六、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各学校要在2019年春季开学前,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到岗,要求教师提前备课,做好教材、作业本接收及安全检查等方面工作。
七、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将相关减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学校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教育局将派出督察组,以暗访的形式,开展抽查。对监管不力,违规办学的地区和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违规严重的学校,将追究校长责任。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018年11月1日
乌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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