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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9-07 16:26 发布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五小 浏览量: 1022 【公开】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立教之本,强教之源,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引领,以提升教师素质能力为重点,以理顺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提高教师待遇为支撑,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确保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点谋划,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突出师德,完善机制。健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深化改革,聚焦发力。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立足区情,借鉴先进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规律,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

(三)工作目标。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骨干教师和一批名师名校长及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1.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努力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使教师党员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制定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定期组织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训,自治区每年组织1次示范培训,高校每年组织1次轮训,盟市、旗县定期开展轮训。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建立《党员政治健康党案》、《党员政治生活档案》,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切实加强从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配齐配强高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把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选拔任用高校院(系)级党政干部的重要条件,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务工作计入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培训规划,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选聘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

3.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我区教育辉煌成就,扎根内蒙古,办好自治区教育。

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引导教师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注重老教师的传帮带,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公祭仪式等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

三、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4.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师德教育、激励、考核、监督和奖惩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师德教育,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贯穿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办法,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各类评优评先、教学质量工程及科研课题申报、职务晋升、导师选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全面推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教师诚信承诺制度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建立常态化的师德宣传工作机制,把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核心内容。大力开展师德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和以教师宣传为主题的校园影视作品展示及征文等活动,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着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5.加强师范院校建设。推动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高水平师范院校经费投入,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师范教育保障水平。研究制定自治区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认证评估办法,全面推进认证工作,促进师范院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业,重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师范生培养的实践性,切实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确保教师培养质量。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探索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改革招生制度,切实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对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本科院校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和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的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支持师范类院校探索师范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考试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方式或录取前进行面试选拔的制度。从严控制并逐步取消非师范类专科院校中小学师范教育专业的招生计划。完善地方公费师资培养计划政策,加大实施工作力度,采取到岗退费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

重点支持我区高校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支持相关高校持续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教师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重点支持内蒙古师范大学加强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建设。大力推动教师教育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区教师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能力和教育质量。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要向教师教育师资队伍予以倾斜。

6.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鼓励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开设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课程。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

7.加强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和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建立教师终身学习机制,加强教师发展和实践基地建设。探索成立自治区教育学院或自治区继续教育学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跟岗实践基地建设,认定一批自治区实践基地。推动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逐步推进盟市、旗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探索推进盟市教研室、电教、教科所等有机整合,实现旗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电教、科研等部门职能和资源的整合,促进区域内教科研训一体化,建立培训、教科研、指导工作的常态化机制。鼓励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建立相对应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8.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大力推动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重新构建教师教育类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育信息化应用等教学技能训练,严格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的规定。强化师范生教育实践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学生的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学位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对学校组织实践工作情况的考核,作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认证评估的重要条件。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

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性。落实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制度,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规定,开展乡村骨干教师校长提高和研究培训,实施名教师领航校长等工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学治校有方的教师校长队伍。精心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推动信息技术与培训的有机融合,推进“互联网+”的混合式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的提升。研究建立教师校长培训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行网上自主选学,推进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电子银行。探索搭建教师校长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扎实推进教师海外研修访学工作,以国家公派留学为引领,广渠道、多措并举,推动学校申报海外研修访学的公派项目。支持学校通过校际合作等渠道派遣教师赴海外研修访学,着力提高我区现有教师公派项目的录取率,保障我区教师赴海外研修访学数量和质量。扩大我区“西部地区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的规模,进一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的政府财政投入。

9.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逐步取消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层次幼儿教师培养计划。通过高等院校师范专业认证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院校幼儿教育专业,提升培养质量,办好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幼儿师范教育专业。鼓励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改进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

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实践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10.建设高素质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加强职业师资培养,鼓励支持高水平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培训力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定期轮训和培训制度,加强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能力培训,提升在教育教学中运用现代信息手段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制度,切实推进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职业学校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制度,面向企业聘请一部分具备技师及以上资格的优秀人才到校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师。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11.建设高素质创新型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进高等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和院系教研室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全面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2019年底前,各高等院校必须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加强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以及辅导员培训,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

组织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项目候选人推荐工作,实施好自治区“草原英才”项目,着力打造创新团队,培养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组建一批多学科集成的创新团队和创新群体,实现高等学校学科队伍的跨越式发展。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精心打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队伍。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完善全链条的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鼓励公派出国留学以攻读博士学位为主,逐步扩大内蒙古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规模,培养内蒙古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高精尖缺”人才。建立引进保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不断完善我区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的服务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学校申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推动我区汉语教师和汉语志愿者、援外教师等相关项目的申报、续聘等相关工作,整合全区对外汉语教育资源,建立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库,逐步形成孔子学院教师和援外教师、派出学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汉办四位一体的教师派出培养工作机制。

五、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12.创新和规范编制配备与管理。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各地要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要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教师编制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各级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编制总量以外,利用增量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蓄水池”,专项用于高考改革及其他各种应急引进或招聘教师所用。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或配备标准,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特点核定教职工编制或配齐教职工。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切实为幼儿园配齐配足教职员工。探索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机制。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需要,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每3年重新核定一次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

各地要加强编制统筹使用和规范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分配调整所辖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报同级编制、财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切实清理整顿其他事业单位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各地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从学校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目前仍在岗的长期聘用的临时教师问题。各地各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长期(不得超过一学期)聘用编外教师。

13.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依法依规理顺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切实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探索建立特级教师和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定期到农村牧区学校支教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学校与农村牧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支教讲学。逐步扩大自治区公费师资培养计划和国家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规模,为农村牧区学校储备人才资源。推进学区(片区)内走教制度,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建立相应补贴机制。

14.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政策,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和定期注册制度。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补充办法,在盟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盟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并重、入职前必须有教师资格证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招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从教,切实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各地结合实际,逐步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任用管理办法,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15.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提高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全面实现乡村与城区同学段学校相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聘任相衔接。加强聘后管理,充分发挥中级以上特别是副高级及以上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行专任教师人人讲课,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动态调配”的原则,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属学校教学需求、教师变化等情况,分别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并预留一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深入推进交流工作。各地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和岗位聘任时,要单独为新招聘的乡村教师设立计划,以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全面实行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的制度。探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修订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采取“现场讲课+说课+答辩+量化”等多种方式组合的评价办法,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各地政府统筹规划,建立完善教师退出分流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办法,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16.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有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设立流动岗位、特聘岗位引进和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等到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政策,完善教师招聘办法,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推行职业院校招聘专业课教师,优先录用有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人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编内自主选聘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探索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修订和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考核评价制度,坚持考核与考评相结合,坚持政治素质、师德、工作态度、教学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和实践教水平的综合考核评价;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科学运用对教师的考核评价结果,适时清退不适应从事教学的教师或调整其岗位。

17.深化高等院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探索高等院校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制度,推进人员总量备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教师职业准入条件,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落实高等院校用人自主权,学校可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和适应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通过多种方式自主公开招聘或引进人才,切实简化招聘或引进程序,全面落实事后备案制管理。围绕 “双一流”建设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校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利用“草原英才”工程、“绿色通道”等人才引进政策措施,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通过借用聘用、兼职兼薪、特聘教授等方式,柔性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我区开展合作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健全外籍教师资格认证、服务管理等制度,不断加强外籍教师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外籍专家和教师工作的特点,做好外籍教师聘用计划,加大聘请外籍教师的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和对外籍教师聘用单位的效益评估和检查,加强指导督促外籍教师聘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

推动高等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对于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暂时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制定高等院校教师职称评聘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高等院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指导意见,提高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改革聘任办法,强化聘期考核,准聘和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健全和完善高等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办法,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六、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18.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19.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及长效联运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不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且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与所在旗县(市、区)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调整同步相应调整。在上述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将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月、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按照不低于500元/人/月标准进行核定,新增核定量一并纳入绩效总量管理。所需经费由盟市、旗县两级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盟市确定。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各地要建立支教、学区(片区)内走教等的生活补贴制度,设立专项经费,确保支教、走教工作深入推进。

20.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全面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乡村新招聘教师生活补贴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及管理等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平均不低于500元/人/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如果现行标准高于500元的,仍按原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盟市、旗县两级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盟市确定。全面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确保“特岗教师”及乡村年青教师人人有宿舍。建立并完善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积极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关心乡村青年教师终身大事,稳定乡村青年教师队伍。在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必须单独列计划或分配指标数,提高乡村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乡村青年教师成长。

21.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引导督促民办学校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存在拖欠教职工工资,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财政补贴,调减招生计划等行政处罚,并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22.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建立和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23.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实施好“草原英才”“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等项目工程,定期做好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及自治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等评选表彰工作,发挥骨干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好教师节表彰奖励和庆祝教师节活动。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发挥先进的引领示范作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教师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机制、整体抓质量、安全抓责任、保证抓党建,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组织部门在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干部管理任用等方面给予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具体指导;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编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政策方面给予保障。各地区要切实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统筹现有资源,壮大全区教师工作力量,培育一批专业机构,专门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考核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对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制定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区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办法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请各盟市于 2018年底前,将本地区实施办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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